2017年9月22日,有我所吴丽丽律师主办,范振祥律师协办的一起民事案件顺利结案!原告当事人被某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且单位未缴纳社保,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告当事人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以及支付拖欠的工资。
吴丽丽、范振祥律师作为原告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本案调解结案,调解结果为该公司支付工资且支付一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案结案报告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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