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0日,我所接受原告当事人的委托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我所在详细了解具体案情之后,委派罗真义律师为主办律师、兰锴律师为协办律师为其处理相关事宜。
两位律师积极收集证据资料,与委托人沟通接洽进一步了解其想法与诉求,在各方面因素的共同推动之下,本案于2017年12月1日顺利结案。本案一审判决基本满足了原告的诉求!当事人对本案的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我所及两位律师表达了感谢之意!
(民间借贷纠纷案结案报告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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