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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我所王东律师代理名誉权纠纷一案取得胜诉,当事人赠送锦旗以表感谢

作者: | 来源: | 发布于:2023-05-15 14:23:51 | 点击量:

近日,因“花花”(化名)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不实言论,辱骂、诋毁晏某,而引发纠纷。我所接受委托后,指派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王东律师担任原告的代理律师,提供服务。经过努力,法院支持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合计8000元。

在本案处理过程中,王东律师采取有效的危机处理预案、积极调查取证并制定起诉方案、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损失降到了最低,使其声誉得到了恢复、精神得到了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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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赠送锦旗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7日,被告通过“花花”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不实言论,内容主要是对原告进行辱骂、诋毁,并公布原告的姓名、电话、抖音账号等个人信息,导致多人通过抖音公布的电话号码添加原告的微信,对原告进行骚扰。

2022年8月17日,被告又通过抖音账号“多庆幸我是我”对原告进行诋毁等行为。不仅如此,被告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对原告进行辱骂、骚扰。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辱骂,赔礼道歉,但被告置之不理,仍然肆无忌惮地进行骚扰行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降低了原告品德、声望等社会评价,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对原告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正义,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望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被告赵某某辩称,原告诉称的通过抖音账号发布不实言论不属实。原、被告之间确实存在相互辱骂的情形,但起因是源于原告方认为被告方是第三者,而非被告过错,原、被告相互辱骂的行为并非公开行为,没有对原告方的社会评价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不应当由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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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事实

原告晏某与案外人张某辉曾经系恋人关系,双方分手后,案外人张某辉又与被告赵某某建立恋爱关系。 2022年7月27日,抖音账号“花花”在抖音上发布视频,发布内容中提到了“晏某,雅安人?郫县某制药厂?你记住你是怎么骂我朋友的,我就怎么骂回来?她不会骂人,但是你别过分了”,然后主要讲述了晏某与张某辉分手后,在赵某某与张某辉交往期间,晏某想尽各种办法联系男方,后还拿了一张假怀孕报告威逼男方,最后提到了“如果你确实缺男朋友,我可以帮你介绍”,随即公布了晏某的电话号码,并晏某的抖音账号XXXXX。该抖音视频发布后有4个点赞、1个评论、2个收藏。上述抖音发布后,有四个陌生人通过抖音找到原告晏某的电话号码加原告晏某为微信好友,有陌生人向晏某发送“想给你幸福”、“就是想和你…… ”、“我爽快不”等内容。2022年8月3日,原、被告通过电话进行协商,被告称可以给原告补偿,原告要求被告删除抖音,抖音上泄露了原告的个人信息,被告表示可以让她的朋友删除抖音,最终协商未果。

2022年8月17日,抖音账号“多庆幸我是我”在抖音上发布原、被告间的微信聊天截图,并晏某的抖音账号“XXXXXX”表示“晏某,求求你去告我,最好上法院,不告我看不起你,你连别人的门都敢找开锁公司开,直到上个月一直被骚扰,通过支付宝来加我,把我拉进小姐群,一直被冤枉,逼尽张先生说尽我的隐私,一直和我攀比,你为了完成你的百日梦吗?为了让他把成都的房子全款完过户到你名下?给你买20万的车,12早的彩礼?麻烦你,靠点自己吧,如果我不靠她,成都全款房子没问题,求你去告我,我正好带你去检查看看你用假怀孕骗别人的钱"。该抖音无点赞、评论、收藏。被告赵某某表示抖音账号“多庆幸我是我”是其本人账号,抖音账号“花花”不是其本人账号。上述抖音视频均已删除。

2022年8月24日,原告前往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院神经内科门诊进行诊治,诊断结论为:1.抑郁焦虑状态;2.郁症。

2022年7月30日,原告为处理名誉权纠纷与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6000元。当日,原告支付了上述代理费。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微信聊天截图、抖音截屏、电话录音文字记录、《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宝付款凭证等证据在卷予以证实。

法院认为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被告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中发表了原告“用假怀孕骗别人的钱”等贬损性言论,抖音作为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的网络媒介平台,在该平台发布的视频、文字传播速度之快、影响范围之不特定,上述不当言论根据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确易造成公众对原告的负面认识,足以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被告主观过错明显,被告的损害行为与原告的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的行为已符合侵犯名誉权的要件,已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现原告主张被告停止侵害,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通过在抖音上发布道歉声明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为2000元,原告主张赔偿30000元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之规定,律师费系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属于赔偿范围,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了律师费6000元,原告主张该费用由被告承担的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裁定

一、被告赵某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晏某名誉权的行为;

二、被告赵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就其侵害原告晏某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晏某赔礼道歉,并将道歉内容发布在被告赵某某本人抖音账号上,发布时间不少于48小时,为原告晏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书面内容需事先经法院审查。如被告赵某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告赵某某负担;

三、被告赵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晏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律师费6000元,合计8000元。

四、驳回原告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05-15 14:23:51 【打印此页】【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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