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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什么情况认定全责

作者: | 来源: | 发布于:2017-07-15 13:33:56 | 点击量: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流量迅速增长,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由此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逐年增加。那么交通事故中什么情况认定全责?下面让文典律师来为大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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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划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划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划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划定会车的;

(十三)违背交通讯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休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休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入进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负全责情形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日常生活中驾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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