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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自书遗嘱所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 | 来源: | 发布于:2017-07-19 14:13:44 | 点击量: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对其个人财产及其有关事务做出处分和安排,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从形式上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在各种遗嘱类型中,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表达的是自己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最重要的遗嘱类型。那么有效自书遗嘱所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让文典律师来为大家介绍。

有效自书遗嘱所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的规定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据此,在立自书遗嘱时,务必谨记以下三个内容:

第一,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尽量不要打印,因为打印遗嘱难以直接判断遗嘱为被继承人亲自书写还是他人书写;第二,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亲笔签名表明其认可遗嘱内容,并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第三,须立遗嘱人亲笔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以避免出现时间不准确而发生内容抵触的数份遗嘱,无法确定最后所立的遗嘱。

由上可见,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自书遗嘱虽然内容简单,但实践当中却常常因当事人书写不规范而被判定无效。因此,建议立遗嘱人尽量在律师指导下书写,并由专门机构保存,这样既保证了遗嘱合法有效,又能免去保存方面的后顾之忧。如果您还有相关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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