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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可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 | 来源: | 发布于:2017-07-21 14:06:08 | 点击量:

由于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足够的明辨是非的能力导致很多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青少年一般从轻、减轻处罚, 那么青少年犯罪可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让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的刑事律师来为大家介绍。

青少年犯罪可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减轻刑事责任情形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阶段。这是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表明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精神。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里的收容教养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种保安处分措施。

二、不负刑事责任情形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三、相对负刑事责任情形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四、完全负刑事责任情形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年满16周岁,是有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以上就是关于青少年犯罪减轻处罚情形的介绍,相信大家比较清楚了。当发生相关事件建议聘请律师介入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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