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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发放

作者:成都工伤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08-18 15:00:33 | 点击量: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针对受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原单位需给付他们的经济补助。针对许多朋友都不清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发的问题,文典成都工伤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发放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发放

工伤五至六级条件之一:

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七至十级条件之一:

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二款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37条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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