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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要登记吗

作者:文典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09-04 14:23:49 | 点击量:

自家车辆由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需要登记吗?怎么办理呢?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特整理了以下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车辆使用性质

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条件

一、本市注册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改变车辆使用性质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单位车辆由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由车主签字;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机动车标准照片两张;

六、个人车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还需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七、非营运车辆变更为营运车辆需出具营运证明;

八、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的使用性质改变的,还需出具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办理流程

一、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车辆管理所要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制作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三、车管所办理流程:

查验行驶证和机动车→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出具受理凭证、签注登记证书→制作行驶证→归档。

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费用

行驶证工本费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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