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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旅游遇纠纷怎么维权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09-14 14:37:39 | 点击量:

马上就到十一黄金周了,想必很多朋友已经做好出游攻略,买好机票就等出发了。为了让大家度过一个开心的国庆假期,今天,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准备提前为大家普及下十一旅游遇纠纷维权方法,只有做好全方位准备,遇到事情才不会心慌慌。

十一旅游维权

十一旅游遇纠纷怎么维权

警惕低价陷阱

参团旅游并非价格越低越好,不要掉入低价位、低品质的“零团费”陷阱。

去东南亚旅游首先要明白团费价格构成。旅行团的成本价格构成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机票、地面接待费用(一日三餐、住店、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签证费、燃油税、战争税、卫生免疫费、旅行社利润等。

要坚持购物自愿原则。旅行社和导游都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购物活动(包括地点和次数)应在行程计划中明示。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在非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物,发生品质、价格等问题,责任由购物者自负。

参加自费项目时不要违法。黄、赌、毒活动,都是我国和有关国家法律禁止的,“人体气功”“金丝猫”“夜巴黎”“鸳鸯浴”等低俗的表演节目,是当地不法经营者专为外国游客表演的节目,不仅违反我国法律,同时也违反所在国的法律,凡自行参与这些活动造成的任何问题,后果都由自己负责。不要轻信当地地接社导游出示的供游客选择的所谓该国旅游部门推荐的“自费项目表”。

泰国旅游局投诉电话:0066-2-1155;马来西亚旅游局投诉电话:0060-3-26935188;新加坡旅游局投诉电话:18007363366(当地免费)、驻上海办事处投诉电话:021-52985688

理性消费:签订正规的合同

其实很多不愉快的旅游纠纷是可以避免的,洛阳市旅游局旅游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重要的是,游客要做到“防患于未然,理性消费”。

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报名参团时,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确认其经营范围,注意查看“一证一照”,即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包含港澳的出境旅游须由有出境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经营,不要选择中介公司和咨询公司。”该工作人员说,此外,游客还应树立科学的理性消费观念,不能眼睛只看到低价,旅游纠纷往往与低价密不可分。

另外,游客必须跟选定的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消费合同,最好签由主管部门监制的格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和违约责任。针对以往投诉较多的自费、购物次数多、占用游览时间多的问题,市旅游局建议游客在出发前确认好行程中费用所包含的项目和景点的停留时间,以便必要时通过导游或领队交涉。

理性维权:避免维权过当

旅游途中,如果遇到旅行社违约时,要尽量沟通、协商解决。旅游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游客,出门前,要先记下组团社的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旅途中出现问题时,先与地接社导游或领队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

千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比如拒绝登机、登船、中断旅行,这样将使自己的损失扩大,属于维权过当,且扩大部分的损失将得不到赔偿。

以上就是“十一旅游维权”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遇到纠纷,切忌暴躁,一定要冷静,保存好所有纸质资料、录音、录像,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若还有疑问,可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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