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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治安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1-24 14:39:07 | 点击量:

生产贩卖和非法持有毒品都是违法行为,根据持有毒品的数量、种类和情节严重性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适当的处罚。那非法持有毒品治安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

非法持有毒品治安处罚

非法持有毒品治安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 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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