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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安全日是哪一天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2-05 11:21:01 | 点击量:

全国交通安全日是每年的12月2日,设立这个节日目的在于提高公民安全意识、推动社会文明建设。2018年是第7个交通安全日,下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带大家了解交通安全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交流。

全国交通安全日

全国交通安全日由来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批复

国函〔2012〕195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收悉。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2年11月18日

日常交通安全知识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阅读完以上内容后,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专业律师线上一对一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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