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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2-23 17:08:21 | 点击量:

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对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一种赔偿,那么,买卖合同违约金可以随意约定吗?是否又上限呢?如果有又是多少?下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违约金的司法解释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超过30%的,一般认为过高,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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