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工伤事故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办理工伤鉴定后,才能进入理赔程序。那如果在受伤时没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在事后申请吗?追加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是多久呢?文典成都律师 为大家介绍。
追加工伤认定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款只规定了受理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可能性,而对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是否应当审查超期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
由上可知,职工受伤后一月内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在一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而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认定书后60天内向上一级社保部门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更多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 咨询电话,和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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