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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工伤认定需要在多长期限内申请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2-28 15:01:42 | 点击量:

遇到工伤事故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办理工伤鉴定后,才能进入理赔程序。那如果在受伤时没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在事后申请吗?追加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是多久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

追加工伤认定

追加工伤认定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款只规定了受理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可能性,而对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是否应当审查超期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

由上可知,职工受伤后一月内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在一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而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认定书后60天内向上一级社保部门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更多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和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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