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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肇事逃逸不认定的六种情况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3-07 16:40:18 | 点击量: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在这6种情况下交通肇事逃逸不会被认定为逃逸。下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交通肇事逃逸不认定

对交通肇事逃逸不认定的六种情况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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