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13438825761

工伤赔偿知识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劳动工伤 > 工伤赔偿知识

职工工伤复发还可要求公司赔偿吗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3-18 16:14:10 | 点击量:

遇到工伤事故赔偿后又复发的该怎么办?职工工伤复发还可要求公司赔偿吗?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

工伤复发还可要求公司赔偿吗

工伤复发还可要求公司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复发鉴定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根据鉴定结果联系用人单位办理工伤复发赔偿事宜,更多具体的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和成都劳动工伤律师一对一沟通。

相关知识推荐: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误工费赔偿标准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3-18 16:14:10 【打印此页】【关闭
成都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工伤索赔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下一篇: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包容、超越、引领的办所理念,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