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13438825761

其它法援知识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其它法援知识

法院公告送达的费用由谁出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6-22 16:35:14 | 点击量:

公告送达是在无法找到被告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一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那么,法院公告送达的费用由谁出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

法院公告送达的费用由谁出

法院公告送达的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除非对方查收或者其家人也告知法院对方下落不明不知去向,否则必须公告送达。

送达费用是需要原告垫付的,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公告的载体根据媒体的不同价格也不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法院提供的公告价目表来选择,通常公告一次收费标准在200至400元之间。

以上就是对公告送达费用的介绍,若你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和成都专业律师一对一沟通。

相关知识推荐:

民事诉讼结案后会有案底吗

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中国民事诉讼流程图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6-22 16:35:14 【打印此页】【关闭
成都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民事诉讼的证据类型都有哪些

下一篇:开庭时自己无法出庭如何委托他人代开庭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包容、超越、引领的办所理念,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