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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文典整理 | 来源: | 发布于:2017-05-18 15:14:34 | 点击量:

根据表现形式遗嘱主要分为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其中,口头遗嘱是最易出现纠纷的遗嘱形式,如果想要口头遗嘱生效并且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性该怎做呢?欢迎大家阅读本文了解。

口头遗嘱生效条件是什么

口头遗嘱这样做才有效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以上就是有关“口头遗嘱生效条件”的知识,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请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给出具体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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