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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作者: | 来源: | 发布于:2017-05-23 13:44:40 | 点击量:

毒品犯罪严重妨害了我国社会管理秩序,为人民所痛恨,毫无争议的进入刑法的评价视野。那么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让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为大家介绍。

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非法持有“数量大”的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数量大”的标准如下所列: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000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毒品含量折合问题

近年来,新型毒品增加,海洛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论处对大量掺假与高纯度贩毒同等处罚,表面上严惩,实则有失公正,有违罪责相适应原则。因此,有必要对以下两种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鉴定并将其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1、有证据证明掺假明显的;

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乱,应对其毒效、含毒量鉴定,并参考交易价格,决定适用的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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