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13438825761

时事解读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事解读

一建考试疑似泄题,考试作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09-20 11:45:43 | 点击量:

2017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疑似被泄题,住建部和公安已介入调查。如果考试题被泄露相关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考试作弊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下。

考试作弊

事件回顾:

19日上午,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通报称,“我们发现网络上出现涉及某科目考试相关内容的帖子,有考生反映存在疑似泄题情况。对此我们高度重视,正在对网帖内容进行核实调查,并已报公安机关介入。”据悉,住建部联合公安部等多部门已经在搜集证据,展开调查。

律师说法:泄露考题如何处罚?

根据《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以上就是有关“泄露考题”处罚的内容,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若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在线文章来自于:一对一为您解答。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9-20 11:45:43 【打印此页】【关闭
成都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P转账记录骗了卖家三万,网购如何防骗

下一篇:亚欧币只涨不跌,4.7万人陷传销血本无归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包容、超越、引领的办所理念,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