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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莎普爱思多次行贿,企业行贿受贿如何处罚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12-08 15:13:07 | 点击量:

近日,某公众号发布的一篇题为《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年人》的文章对莎普爱思的疗效提出了质疑,文章指出该产品是靠巨额广告费支撑,用洗脑方式创下几亿销售额。文章一出大家不禁质疑莎普爱思用行贿手段为虚假广告开路,如果这一质疑得到证实,那企业行贿受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下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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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顾:

莎普爱思公司在 1997 年上市时,主要在医院进行推广,但在医院推不开,药物本身没能达到预期效果,得不到医生认可,从2004年起换了个OTC的‘马甲’,这几年开始铺天盖地做广告宣传。

从此,就有了我们耳熟能详的广告语“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模糊滴、重影滴、黑影滴”“明亮眼睛,幸福晚年”等等。这些广告语对大众都有一定的误导,让消费者以为用了该产品就能治好白内障,但实际上全世界范围内治疗白内障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手术,这是全球眼科医生的共识。

而且,国家卫计委旗下的中国防盲治盲网说:不论何种白内障,手术治疗是最有效的手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药物被证明能治愈白内障,或阻止白内障的发展。

针对相关质疑,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5日回应称:未发现莎普爱思滴眼液抽检不合格和有关莎普爱思滴眼液的违法广告,也没有收到国家总局和外省移送至浙江省的相关违法广告通告。

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称: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鉴于医务界部分医生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疗效提出质疑,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该药品批准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企业行贿受贿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对行贿受贿的相关规定:

1、自然人犯本罪,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对于罚金的数额,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主要根据行贿的数额和情节来确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主要根据在行贿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确定。

3、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不管犯罪轻重,只要有自首行为的,均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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