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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男隐居山林靠“吃鸡”月入数万却被警方刑拘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4-19 09:11:27 | 点击量:

相信不少人都玩过“吃鸡”游戏,你是否想过用游戏赚钱呢?近日,江苏一男子就抛家弃子来到偏僻山村靠“吃鸡”月入数万,不料却被警方拘捕了,这是为什么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带大家了解。

宅男隐居山林靠“吃鸡”月入数万

新闻简讯:

黄某来到偏僻山村居住后从不外出,每天账户却有高达几十万元的入账,黄某是靠什么赚钱的呢?原来黄某是“绝地求生”外挂销售平台的负责人,手下有三万多名“代理”。目前,黄某等人已被刑拘。

利用外挂牟利将获刑

游戏外挂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并且制作“外挂”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破坏信息系统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非法经营罪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内的,为罚金刑;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500册以上不足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上不足600张(盒)的,为拘役刑;非法经营数额达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图书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000元或者违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7万元或者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或者报刊300份或者图书5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升格量刑的特别规定】

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为有期徒刑的,重处10%。

游戏仅供娱乐,非法制作、销售外挂牟利是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开心游戏,远离违法。如果你遇到其它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在线电话,和成都专业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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