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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网络赌球让看球赛离婚卖房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7-17 11:29:44 | 点击量:

近日,北京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抓获了一个特大网络赌球犯罪团伙,涉案赌资高达3.2亿。就是这类非法赌博,让看球者深陷其中,为了赌球有人卖房、卖车,导致家庭关系破裂。下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带大家了解相关情况。

身陷网络赌球让看球赛离婚卖房

新闻简讯:

7月5日,北京警方对一个网络赌球的犯罪团伙展开了收网行动,在大兴区某高档小区,警方抓获了该团伙的头目宋某和其女友杨某。

据初步统计,自本届世界杯开赛以来,该团伙涉赌的资金流水高达3.2亿余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警方介绍,该团伙作案规律如下:

一是与境外赌博网站勾连,获取赌博网站赌球高级账号代理权,得到专用用户名、密码用于投注,借以敛财;

二是通过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发布每日比赛球队对阵情况、“盘口”信息、下注输赢赔率,并逐步发展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和会员进行网络赌球;

三是赌客按照赔率和自己对比赛结果的判断,通过电话和微信向张某某团伙进行投注,比赛结束后按照比赛结果和下注情况,赌资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和移动支付工具等多种方式进行结算;

四是赌博网站按照投注金额根据提前约定的比例将赌资返还给张某某的境内赌博团伙,俗称“返水”,此外,涉赌团伙以“抽水”形式从参赌的大额资金流水中牟利。

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的定罪和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不仅有害身心健康,还是家庭和谐、生活美满的阻碍,为了家人、也为了自己,千万别沾赌。了解了这么多,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和成都专业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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