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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破获微整形假药案,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处罚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10-12 10:27:12 | 点击量:

近日,浙江警方成功破获“2.23”特大生产、销售微整形假药案。该案系新型网络犯罪,是近年来浙江省破获的又一起重特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捣毁非法生产假药地下工厂一家,打掉非法销售囤货仓库窝点5处,扣押肉毒素、麻膏、水光针等假药及无注册证医疗器械共计130多个品种,数量约27万盒(支),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

浙江破获微整形假药案

从查获的嫌疑人的销售记录来看,他们的销售网络已经遍布全国,消费群体大部分都是经济不够宽裕,去不起正规医疗机构的年轻女子,还有有一些还是在校大学生,她们爱美并且觉得网购价格便宜,并没有深入了解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而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医生大部分属于没有资质的游医。

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消费者如果去非法的美容机构,万一药物是假药,就会产生过敏等并发症,严重的甚至会有毁容的危险。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有关生产、销售假药处罚的介绍,若你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律师帮助,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和成都专业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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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10-12 10:27:12 【打印此页】【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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