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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彩礼频引争执 文典律师谈谈彩礼的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 | 来源: | 发布于:2017-06-14 13:46:26 | 点击量:

最近一些网络媒体开始传一段所谓的“新娘要8800下车钱 新郎发火”的视频了,还说新郎拿了几十万彩礼,女方一分陪嫁也没有。婚车到家,新娘不下车还要8800的下车钱,于是乎,新郎怒拽新娘下车。虽然当事人已经辟谣并不是这么回事。但是生活中因为高额彩礼引起的矛盾可并不少见。今天文典律师就为大家谈一谈彩礼中的法律问题。

彩礼的相关法律问题

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哪些情况下可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文典律师提醒:彩礼是礼,不能过度。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还有就是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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