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13438825761

法律法规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12-26 18:05:49 | 点击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现予公告。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12-26 18:05:49 【打印此页】【关闭
成都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下一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包容、超越、引领的办所理念,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