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为了推进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规范工伤康复管理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万明《意见》介绍,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应对。周强院长多次批示,要求人民法院深入调研,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2017年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7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5日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11月11日。法释〔2013〕25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据悉,该《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13年5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第1567次会议通过的法案,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而做出的解释。

- (201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2年7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5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3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

- 为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

- 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7日起施行。

- (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议通过,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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