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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造谣罪是什么, 网络诽谤造谣罪处罚标准

作者:文典整理 | 来源: | 发布于:2017-06-05 11:18:44 | 点击量:

在网络上大家可以随心所欲的表达自己的想法、观点,这就导致许多人认为网络上的文字不会有法律效力。首先,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要告诉大家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对他人侮辱、虚构事实将构成诽谤罪 。其次,我们来一起了解下网络诽谤造谣罪的处罚及定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网络诽谤造谣罪怎么处罚

网络诽谤造谣罪的定义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网络诽谤造谣罪的处罚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有关“网络诽谤造谣罪”的知识,如果您还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在线律师或拨打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文章来自于: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一对一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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