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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肇事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

作者:文典刑事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07-17 16:14:47 | 点击量:

交通肇事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成都交通肇事什么情况下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呢?请阅读文典刑事律师整理的内容进行了解。

成都交通肇事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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