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即使合同并无律师费承担的约定,但诉讼系因被告逾期支付工程价款引发,原告所支付的律师费系其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同理,保全费亦系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裁判精要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才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才支付万某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号索引
(2021)最高法民申2923号
上一篇:当事人不服生效民事裁判须两年内申请监督,对于规则施行前已生效的裁判,申请监督的期限自新规施行之日起重新计算
下一篇: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