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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拍黄瓜被罚1万,对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诉讼)

作者:文典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07-30 11:48:46 | 点击量:

近日,广州一家火锅店应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出售“拍黄瓜”被罚万元引起大家热议。卖小凉菜为何会遇大罚单?处罚依据是什么?如果店家对处罚不服该怎么办?文典律师针对罚款依据和不服处罚问题为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卖拍黄瓜被罚1万,对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诉讼)

事件回顾: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而被罚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销售收入139元。

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此,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万元人民币。

律师支招:不服处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其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需要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于(生日)出生,家住(住址),邮编(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

申请事项:

(请求撤销或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个决议或处理意见,以及诉求)

事实与理由:

(列举文件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及逻辑判断,证明被申请人的议决或处理意见是错误的,申请人的诉求是合理的。)

此致

(被申请人的上级部门,一般在决议、处理意见的回执中会注明)

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 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 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

(3) 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4)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5)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 经人民法院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7) 经人民法院许可,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件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8) 查阅、改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9) 在审判前,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发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10) 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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