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13438825761

时事解读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事解读

战狼2被偷票房,网络盗版如何处罚

作者:文典整理 | 来源: | 发布于:2017-08-03 13:39:46 | 点击量:

《战狼2》上映至今票房已突破18亿,成为华语影史最快突破十亿的影片。随着口碑、票房不断刷新,《战狼2》被爆出存在被偷票房、盗版横行的情况,这不仅是对创作者和消费者的不尊重,更是不利于影视业的健康发展。那么,对偷票房和盗版行为将如何处罚呢?下面,文典律师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两种行为的处罚标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战狼2被偷票房,网络盗版如何处罚

事件简讯:

7月31日,《战狼2》官方微博发文怒斥电影票房被偷和盗版横行,表示:“拿命换的电影,一腔血一片心!试问盗版和偷票者你怎么忍心!损害电影的毒瘤,人人得而监督。近日不断有观众举报盗版和偷票情况。感谢影迷们自发的监督和对电影发自内心的爱护!官微君代表主创感谢大家!如果发现盗链或偷票,请一定拍照存证,发给官微君。官微君会和你们一起守护主创的心血!再次感谢” 《战狼2》官微晒出手写电影票以及网上盗版电影资源截图。

网友看到后纷纷表示:“偷人家用命拍戏赚来的票房,黑心黑透了”、“前天买的是战狼的票结果取的是8月要上映的某抄袭电影的票根”、“终于发声了,这种现象可耻”。

影视作品被侵权怎么办?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面对影视作品收视作假,我们可以做什么?

主管部门

201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对其采取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消费者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消费者也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因此,当我们遇到相关经营者,在影视宣传和推广的过程中,使用虚假数据进行宣传时,我们除了如实写影评,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检举。

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我们的切身权益。如果您遇到了侵权事件需要律师帮助维权,请直接拨打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24小时服务热线,专业律师会在线解答您的疑问。

相关知识推荐:

网络侵权如何维权

网络常见侵权行为有哪些

网络消费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8-03 13:39:46 【打印此页】【关闭
成都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假离婚买房丈夫去世无继承权 谈谈“假离婚”的风险

下一篇:悔婚拒返彩礼被拘,哪些情况可以不返还彩礼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包容、超越、引领的办所理念,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