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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耍赖开庭获刑8个月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6-27 15:10:39 | 点击量:

去年,唐山一交通肇事罪当事人耍赖不赔偿的事情被受害者家属曝光后,引发大家关注。对当事人黄某表示自己宁愿坐牢也不还钱的行为,被大家称为“教科书式耍赖”。近日,这一案件由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审理,黄某被判8个月有期徒刑。下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带大家具体了解下。

教科书式耍赖开庭

新闻简讯:

2015年10月,唐山男子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而肇事司机黄淑芬两年来既未主动承担医疗费也没有真诚道歉,直至法院判决下达,黄淑芬仍然以种种“老赖”行径拒绝赔偿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85万余元。

在赵勇上传至微博的视频中,黄淑芬曾向他表示自己宁愿坐牢,“坐牢就不用还钱”。此后,黄淑芬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并引发广泛关注。

2017年12月1日,赵勇发布微博称,其父亲抢救无效去世。随后,赵勇将情况告知交警及法院。为追责到底,赵勇在与家人商量后,同意法医对父亲进行尸检。据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病例鉴定书显示,死者赵香斌系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依据伤后医院病历记录,死者原发伤的部位及特点符合交通伤特征,其发生、发展及死亡的转归过程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鉴于这一尸检结果,赵勇决定追究黄淑芬的刑事责任。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拘留期间,黄淑芬曾对上述尸检报告提交了鉴定异议书,要求唐山市检察院法医再次鉴定。2018年1月,赵勇收到法医对其父亲赵香斌二次尸检的鉴定报告,称“尸检鉴定结论与第一次一致”。与此同时,法院还将黄淑芬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但目前尚未立案。

刑事处罚是否可以代替民事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交通肇事撞死人,坐牢可以代替赔偿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另外,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会对刑事量刑有影响,一般取得谅解的量刑都会适当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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