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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敬农获刑10年,罚金刑如何适用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6-28 09:34:14 | 点击量:

近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敬农受贿案作出了一审宣判,杨敬农获刑1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今天,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下贪污受贿罪的罚金刑适用标准。

罚金刑如何适用

新闻简讯: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3年,杨敬农先后利用担任安徽省外经贸委(厅)对外贸易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加快项目拆迁进度、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工作调动、调配纺织品出口配额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2.0353万元(其中597.0299万元未实际领取)、港币10.8万元、美元3.8万元。

罚金刑如何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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