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穿透公司要求股东担责是有效路径。实践中要求股东担责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执行中追加,并衔接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另一种是直接提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诉讼,两种方式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
  •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前提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和“转贷”必须为同一法律主体。上述案件中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是公司,而出借款项的是个人,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 无论是借款、还款还是投资交易活动均应通过合法方式,切勿逾越法律边界。特别注意,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也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大家要擦亮眼睛,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
  • 本文是关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公司,因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债权人又以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债务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法条梳理。
  •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